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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宿迁检察一直在行动!
2023-03-15 17:28: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新闻发布会

  3月15日,宿迁市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宿迁市检察院在会上向媒体介绍了宿迁检察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相关情况。

  检察履职:守护消费者权益

  充分用好刑事犯罪打击手段,依法严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化妆品、假药劣药、假口罩等犯罪。

  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

  加大民事追责力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违法者承担高额惩罚性赔偿。

  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6件77人,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9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5件,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

  记者提问: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代管账户情况

  2021年3月15日,省市监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消保委等4家单位联合印发了《江苏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设区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设立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代管账户,用于赔偿金的接收、支付、划转和结算。该账户资金来源于侵权人缴纳的惩罚性赔偿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侵害但未提起诉讼的消费者,有权申请领取赔偿金。目前,我市设立的赔偿金代管账户由市消费者协会负责监管,同时其运行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共同监督。

  下一步,宿迁市检察院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和水平,努力让消费者买得省心、用得安心、吃得放心。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共同成为消费者权益的坚强守护者。

  普法宣传

  为切实维护全市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5日下午,宿迁市检察院组织干警在宝龙城市广场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消费者保护相关知识,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维权,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

  同时,各县区检察院也深入社区广场,开展一系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泗阳县检察院

  ▲宿豫区检察院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