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者无畏,什么都不知道的人才不会害怕,一旦知道了,就会深深的害怕了。但是有些人明明知法却不守法,铤而走险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看着正在施工的河道,朋友“馋虫”难耐,随口的一句可以弄些鱼来吃吃,王某某却当了真,在禁捕期进行非法捕捞,不惜以身试法。
近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非法捕捞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全市首例对非法捕捞案件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案情回顾
2020年年初,王某某伙同张某某在明知是禁渔期的情况下,仍驾驶小船窜至禁捕区域,泗洪县半城镇老濉河水域,使用禁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查,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50.44公斤。考虑到王某某、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检察机关决定对王某某、张某某不提起刑事诉讼。虽然侥幸免除了刑事处罚,但是民事赔偿豁免不了,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严重破坏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危害水域生态平衡,破坏了水生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 泗洪县检察院对王某某、张某某二人提起公益诉讼,经法院审理,判令两被告承担渔业损失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362元,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开道歉。
检察官提醒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保护生态,人人有责。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