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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组织奖,个人三等奖,全省检察机关“我的案件我来说”讲述活动评选结果出炉
2021-01-05 09:55: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精彩的检察办案,需要精彩的讲述。2020年12月23日下午,省检察院举行“我的案件我来说”办案故事讲述会,宿迁检察机关的一起民事检察案件入选,那就是宿迁市泗阳县检察院马爱丽检察官带来的《“小案”抗诉记》。

  2021年1月4日,省院发布评选通报,马爱丽以第四名的成绩荣获三等奖,宿迁市院获评组织奖。

  她的讲述是如何经过三轮角逐,脱颖而出,并最终打动评委的?靠的不仅仅是精心准备和刻苦训练,更多的是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苦主”诉求没得到支持,反被“倒打一耙”

  杨某将承租的一间门面房经房主同意后转租给徐某,双方约定租期三年,租金半年一付,徐某向杨某交付押金5000元。合同履行至半年时,徐某因经营不善想解除合同,要回5000元押金,杨某不同意。徐某便将出租屋内杨某提供的空调、冰柜、桌椅等物品一扫而空,一走了之。随后,杨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徐某违约并承担违约金,返还拉走的物品。但审理认为是房主收回房屋导致二人合同解除,且杨某没有证据证明徐某违约,驳回了杨某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徐某又起诉杨刚要求返还5000元押金,还得到了支持。

  案件虽“小”,公平正义事大

  经过与当事人的沟通,检察官针对实体以及程序提出了五点监督理由,并获得支持。5000元的官司,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历经一审、抗诉,再审这么多的程序,看似只是一个小案件,但对于当事人,却是他们放不下心的烦恼和大事,甚至会影响他们一生对法律和法治的认知。所以作为一个民行检察官,马爱丽追求的不仅仅是个案判决的纠正,更想尽自己的努力去温暖那些应被司法善待的当事人,去挽回他们对法律的敬仰,对司法的信任。

  编辑:孙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