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的前提背景下,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遭受侵害大多与监护方式不当有关,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辅导,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尤为重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监护人参与度不高、家庭教育指导约束力不足、跟踪考察评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有必要及时探索研究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刚性约束机制的构建路径。
加大对专业综合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扶持力度。承担综合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机构多为心理协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师资均为在职教师,组织活动只能在课余进行,教师精力也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帮教的效果。建议由政府部门牵头,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帮教矫治综合指导中心,聘请专门人员管理教育,经费由区财政统一支付。
有针对性地设置教育课程,提高家庭教育的实效性。在办案中做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和监护状况评估,准确掌握家庭教育指导需求,针对不同问题、不同类型的家庭,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目标设计和内容要求,确定家庭教育课程种类,应包括心理学、教育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并将课堂讲授和实践互动相结合,以提高父母与子女间的沟通能力、对孩子的管教能力、良好家庭氛围的营造能力,以及父母情绪管理控制能力等。
探索网上帮教平台,以积分制模式开展家庭教育。针对部分监护人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及时参加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况,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探索研发网上帮教平台,分别给家长和孩子设置家庭教育课程,并赋予相应积分,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积分即可视为合格,增强了教育的便利性及覆盖面。
建立涉案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同步帮教,加强家庭教育全过程评估。司法机关对家庭教育的评估可以分为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设定分值及达标界限,当积分累计达标即可评定合格。在家庭教育过程中,根据指标完成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不断修正家庭教育方案;课程结束时,对家庭教育的最终结果进行评估,按照是否达到家庭教育要求的积分值、司法机关的预期目标等综合评估。
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和相关组织机构的配合。司法机关加强与妇联、团委、村委会(居委会)等的协作配合,司法机关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时候同步送达,进行训诫,并由村委会(居委会)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家庭教育情况纳入帮教考察,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加强全社会家庭教育宣传,政府联合司法机关加强社区宣传指导,加大对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业培训,防患于未然。
建立怠于履职惩戒机制,加强家庭教育刚性约束力。探索将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写入公诉书和判决书。对于有能力和条件参加家庭教育指导而拒不参加的监护人,经训诫等方式后仍拒不配合,可以罚款并纳入信用惩戒,以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刚性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