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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青春不再“刺”痛——宿迁检察基层实践写进“国字头”文件
2022-06-10 11:28: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这个办法的出台,离不开宿迁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针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的文身行业监管缺失问题,宿迁检察机关对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推动地方人大出台决议,为国家层面对文身行业的规范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基层实践——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2019年6月,沭阳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中,发现约有100余名未成年人文有大面积文身。文身既对价值观正处在形成期的未成年人起到误导作用,也对社会治安造成隐患。

  2020年10月30日,沭阳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对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职是否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2家行政单位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催生了对全县范围内文身行业的专项整治。

  但现行法律法规当中,没有明文规定“不得为未成年人文身”。依据现有的规定,对文身行业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治理,存在着行业归属不明、监管主体不清、行业规范缺乏等困境。仅靠行政手段也难以达到个案惩治和公益保护效果。沭阳县检察院将线索层报江苏省和宿迁市两级检察院后,省、市两级检察院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及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适用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提出以个案办理引导行业规范。

  2020年12月25日,经省检察院批准,沭阳县检察院对文身店主章某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立案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021年3月26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在沭阳召开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研讨会,就未成年人文身民事侵权要件的认定及法律依据、损害后果、公共利益的属性等深入论证,为办案提供理论支撑。4月9日,该案移送至宿迁市检察院办理。5月6日,宿迁市检察院以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向宿迁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月24日,在宿迁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6月1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并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愿意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以我管,才能促都管。”推动个案判决转化为社会治理,才能最终推动问题的解决。而源头治理最有效的方式,是推动完善相关立法。7月14日,沭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迈出地方立法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的“破冰”步伐。

  2021年10月,最高检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了关于未成年人文身问题的相关情况,得到了高度重视。2022年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未成年人文身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家长无奈,江苏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禁止为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文身,引发社会热议的同时再次收获“点赞”。

  一个案件解决一片问题。从刑事诉讼案件中发现案件线索,在此基础上提出民事公益诉讼,并由此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为立法机关提供立法参考,不仅促进了相关制度的完善,也向社会传达了给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和价值导向。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从法律层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接下来,希望出台更具体的规范和标准,让监管主体管理有法可依,切实把文身这个行业管好。”宿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兆东说。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