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沈说法:法律无法保鲜爱情,但能守护公正
2018-03-21 10:06: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沈占明

  现代离婚诉讼的焦点主要有两个: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偶有感情是否破裂的。倒退几十年,感情是否破裂还是很多离婚诉讼的主要焦点之一:一方要离,一方坚决不离。

  十几年过后,情况有了变化:谁离了谁不能过啊?离就离吧,但孩子得归我。于是,俩人一股脑儿争孩子。当然,偶尔也有都不想要孩子的,有首歌的歌词唱道“爸爸一个家,妈妈一个家,剩下我自己,好像是多余的”,特别应景。

  又十几年过去,大家更现实了:离婚?那就离呗。孩子?归哪边都行。咱主要好好掰扯掰扯财产吧。对锅碗瓢盆簸箕痰盂这些零碎儿,大家都很大方,争的是房子票子和车子。

  房子是大头。有人开玩笑说以后婚礼上要加上一句“把房产证加上你老婆的名字,你愿意吗”,一个法律外行编剧写的电视剧《欢乐颂》也描述了一个男方不肯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而分手的桥段。但法律复杂得很,可不是加个名字那么简单。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是否父母出的首付?是否共同还贷?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等等问题,得让律师们拿着小算盘噼里啪啦地算。

  存款也得分啊。家里有多少钱,大多数家庭夫妻都清楚得很,按照法律规定去分,是一个很简单的数学问题。为了多分,有的人就开始动歪脑筋。以前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配偶反对的需负举证责任。于是有的家伙找个假债权人合作骗配偶,通过所谓的诉讼把钱正大光明地划出去。在实践中这么干的不少,受害人很多,争议声不断。今年最高法出台个新解释,把这样的“债务”基本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反对的需举证。新的规定基本上推翻了旧规定的认定,这下离婚的“受害方”们踏实了,但债权人们着急了。

  其实问题本来能很简单很公正地解决。时间往前倒,到结婚前,有个法律程序叫作婚前财产公证,未婚男女到公证处对各自财产做个证明,主要是动产,公证了,离起婚来方便多了,争执很少。但仍然很少有人去做这么个公证,有人觉得你这是不相信我啊,觉得我想贪你的财啊,你更看重你的钱而不是我的人,那咱还结什么婚?这话即使不明说,也像个楔子,嵌在俩人的感情之中,说不定什么时候就发炎发作。

  时间再往前倒,俩人搞对象的时候。感情如火如荼,你送我个木桃,我还你个琼瑶。大家都觉得恋爱发展到结婚是顺理成章的事,所以俩人送礼物分什么你的我的,到时候都在一个锅里。但往往天不遂人愿,恋爱谈着谈着谈崩了,有的就想到当初送的礼物,一个想要,一个不给,没辙,又得打官司。绝大多数法院把这个礼物认定为赠与,用合同法去梳理,是否符合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穷困抗辩权,一般情况下给了就给了,法院不同意当事人的反悔。例外的情形是婚姻司法解释(二)关于恋爱双方基于结婚目的按照习俗赠送彩礼而未结婚的,当事人有权撤销赠送的规定。在法庭上很多赠与人把话题拼命往这一条上引,张口闭口“习俗”,受赠人则使劲说合同法,把礼物说成因爱意而产生的自愿赠与,而不是因婚姻而付的“定金”“预付款”。

  在爱情面前,法律一般都知趣地躲起来。偶尔露个面,还是以结婚证的形式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给予的认可和保护。只有当曾经相爱的双方交恶离婚,当脉脉温情慢慢散去,法律才施施然走到舞台中央,以条款、价码、证词等形式参与进来,抽丝剥茧锱铢必较。法律虽无法保鲜爱情,但能做到尽量公正,对于正在失去家庭的男女来说,这虽然不是最佳的结果,但也是次佳的选择。

  (作者系公务员)

  编辑:乔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