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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人员“出得去管得住”
2022-11-24 14:24: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如果再不外出,项目就黄了,工人工资也要发不出来了。”今年年初,在开展涉企人员专项矫正检察过程中,矫正对象潘某向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刑执检察官鲍发达反映,称自己申请赴上海市从事经营活动,社区矫正机构迟迟未做决定,企业发展陷入困境。

  原来,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在当地接受社区矫正。因临近春节,潘某作为公司项目经理,急需赴上海结算工程款,以便能在春节前支付工人工资。司法所对其准假外出后的管理方面存在顾虑,加之上海部分地区有疫情,对潘某的请假申请未予批准。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潘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社会危险性较小,遂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对潘某请假申请予以批准,并在今后工作中,应当采取更多措施助力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最终,成功帮助潘某结算工程款400余万元,为50余名农民工在年前及时足额发放了工资。

  针对涉企矫正对象面临手续繁琐、获批时间较长等“请假难”的普遍困扰,该院主动对接区司法局,召开座谈会议,联合走访辖区内涉企矫正对象,及时掌握所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促成涉企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管理方法制定。并会同区司法局全程动态监督,强化帮扶教育,实现闭环管理,真正让涉企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