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的残疾证办下来了,救助金也可以作为后续康复费用,母亲的生活有保障了!”近日,拿到4万元救助金的俞某这样说道。
2019年10月,俞某的母亲魏某在过马路时,被吴某驾驶的电动车撞伤,魏某入院治疗花去18万余元。经鉴定,魏某因颅脑损伤导致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重度受限,构成五级伤残。经交警大队认定,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魏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后,吴某未对魏某损失作出赔偿,魏某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3月2日,法院判决吴某赔偿魏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13909.52元,但吴某仍未赔偿。2021年4月26日,魏某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吴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遂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
在收到法院的终本裁定书后,俞某情绪激动,多次找执行法官要求继续执行,但未获采纳。在得知检察机关可以对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时,俞某来到仪征市检察院反映情况,俞某提出:“被执行人有房子,为什么不执行他的房产?”
今年7月5日,仪征市检察院受理了该案,承办检察官发现魏某符合申请残疾人补助金的条件,建议其先向残联申请办理残疾证。随后承办检察官调阅了法院执行材料,得知吴某视力残疾,无劳动能力,其妻在家照顾重病母亲,一家人靠领残疾金度日,其居住的房屋属于宅基地住房,是政府出钱修的。吴某对没能力赔偿魏某损失深感愧疚,他只有这套住房,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作出终本执行裁定并无不当。
调查至此,承办检察官考虑到俞某家庭突遭飞来横祸,造成魏某生活不能自理,后续康复还需大量费用,其已难堪重负。同时,俞某对法院执行存在误解,情绪较为激动,承办检察官决定召开听证会,向俞某释法说理,并讨论如何维护魏某合法权益,从而实质性化解矛盾。
检察官邀请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公开听证。考虑到魏某的实际权益未得到保障,建议其申请司法救助并办理残疾证,以保障基本生活。会后,为给魏某争取更多的救助金额,检察机关与法院及时沟通,联合为魏某申请司法救助,经多方努力,成功为魏某申请到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