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阜宁县发生了一些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阜宁县检察院积极作为,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联合金沙湖管委会共同设立生态修复基地,设立了“增殖放流”“补植复绿”两个修复点,有效保障受损公益得以修复。
为强化对保护区的生态保护,阜宁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9家单位,出台了协作保护意见,办理了盐城首例“长江十年禁捕”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在盐城市率先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台《公益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阜宁县检察院就在基地专门设立了金沙湖公益诉讼检察官办公室,并配套建立了“检察官+司法警察+技术人员”三位一体的协作办案机制,组建了5人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办案过程中,注重运用公开听证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