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刑事案件通常以办结作为流程终点,但司法实践中,不少轻微刑事案件在被宣布不起诉后,被不起诉人可能被免予承担刑事责任以外的责任。如何确保轻微刑案走好“最后一公里”?滨海县检察院“公益服务+”不起诉志愿服务工作交出一份出色的答卷。
为提升轻微刑案不起诉办案质效,增强被不起诉人交通安全意识,让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取得实效,滨海县检察院探索建立“公益服务+”不起诉志愿服务工作机制。该项机制要求被不起诉人及时到交警大队或县文明办报到,并在30日内完成总量不少于24小时,每日不少于1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同时要求被不起诉人及时将个人参与公益服务的照片、视频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视频等平台进行法治宣传。在完成志愿服务后,服务单位将对被不起诉人的表现进行评价打分。被不起诉人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中如有服务时间不足、无故拒绝参与、不按规定参与等情形,检察机关可撤销对其不起诉决定,并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滨海县检察院已监督22名被不起诉人开展“公益服务+”志愿服务工作,切实增强被不起诉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实现教育与惩戒结合,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果,有效避免轻微刑案“不诉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