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为他人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董某自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董某在无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利用为他人代办补缴养老保险和退休手续的机会,收取被害人丁某、汪某等6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合计17.7万元。董某在收取费用后,并未帮助被害人补缴养老保险,而是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被告人董某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6万元,剩余15.1万元至今未退赔。
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代办养老保险属于六大打击重点之一,应当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董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