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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次日,她们拿到了被拖欠的加班费
2022-09-14 17:43: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实在没想到,第二天就拿到了钱,真是非常感谢检察官!”8月26日,两名女大学生拿到被拖欠加班费激动不已。从当事人提出申请到调解结案,检察机关联合劳动人社部门,仅两天就高效解决了这起在校大学生暑期打工的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兼职大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

  原来,暑假期间,南通某大专院校的两名在校生徐某、郗某在市区某食品店打工近两个月,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每小时工资和每日工作时间。打工结束后,店家按照每日100元一次性支付了两人的劳动报酬。但两名申请人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星期五至星期日间,两人的实际工作时间大大超出原约定时间,故店家应当支付超时加班费,但店家拒不支付。

  8月18日,两人向南通市崇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两人均系在校学生,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适格主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开学在即,如果走民事支持起诉诉讼程序,费时费力必将影响学业,如何快捷高效地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2022年8月25日,徐某、郗某,来到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检察院提供法律监督帮助,案由为工资纠纷。该院立即指派检察官介入,了解案件相关事实。承办检察官向两名申请人充分释法说理,表示争议双方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区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无不当。两人与店家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两人要求店家支付加班费的诉求于法有据。同时,检察机关也向店家负责人说明,现有证据表明该店的确有欠薪违法行为,由于争议金额不大,建议店家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在检察机关协调下,当事双方均同意调解,并签署和解协议,由某食品店一次性支付徐某、郗某加班费各人民币1500元,并当场支付完毕。

  “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打零工,签订劳动合同很重要。有了明确的约定,在兼职纠纷发生之后才能有力维护自身权益。”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指出,“如果遇到拖欠工资或者其他权益受损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检察机关寻求法律帮助。”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