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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实施困境及对策建议
2025-09-09 09:48: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监护督促令”是指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虽然该文书带给监护人一定的警醒,但在具体实施中仍然存在法律规范不明晰、督促监护刚性不足、跟踪评估机制不健全、社会支持力量薄弱等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笔者认为有以下解决途径。

  在立法层面要进一步明确“督促监护令”的法律地位、适用范围、制发程序、执行方式和法律后果等,扩大协助执行督促监护令的主体范围,形成以法律为保障,地方相关部门牵头,民政、教育等部门配合的多重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强督促监护的刚性和可操作性。

  在监督执行层面要构建专业、动态的跟踪评估机制。检察机关可以联合民政、教育、社区等,组建专门评估小组,定期回访监护家庭,通过观察未成年人成长状态、与监护人沟通、查阅监护记录等方式,评估监护履职改进情况。同时根据监护状况动态调整督促的方式方法,对敷衍应付、拒不改正的,探索启动二次督促乃至法律惩处程序,确保“督促监护令”落地见效。

  在社会支持层面要进一步凝聚多元力量。检察机关可以联合民政部门统筹建设监护支持服务体系,依托社区设立“监护指导站”,配备社工、心理咨询师,为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联合教育部门将监护责任与家长学校课程相融合,普及科学育儿与监护法律知识。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开展结对帮扶,为困境家庭监护赋能,构建多元化的监护支持网络,让督促监护令从“文书要求”转化为“实际效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刘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