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职位的升迁和权力的扩大,面对金钱的诱惑,吉某逐渐背离初心,将重心转向了追逐私利,最终在权力失控中走向深渊。”庭审开始,检察长周海波铿锵有力的公诉词,让吉某听后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4月8日,金湖县法院审判大厅内座无虚席,来自全县机关单位的180余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海波出庭支持公诉,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吉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洗钱罪一案。
这是金湖县检察院坚持检察长一线办案的一个缩影。据悉,该院检察长一线办案实行常态化,充分发挥院领导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
办案过程中,从阅卷、提审、讨论、调查事实、核实证据到批准逮捕等办案流程,周海波都亲力亲为,实现了从“批案”到“办案”的角色转换,以实际行动推进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有效发挥了以上率下的示范引领作用。受理案件后,周海波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的权利与义务,从个人基本情况、作案动机、作案手段、赃款去向、悔罪认罪等方面进行详细讯问,认真听取其供述与辩解,教导其认真遵守监规,服从管理,积极悔过,争取从宽处理。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审查逮捕案件从受理到批准逮捕的全过程。
周海波表示:“入额院领导应严格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主动深入一线办理案件,实现角色转换,适应改革要求,增强司法的亲历性和参与性,不断推进司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