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养犬夫妇被判赔40余万元
2025-02-27 09:18: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近日,靖江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宠物饲养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这起案件不仅给两个家庭带来了巨大影响,也为广大市民在宠物饲养方面敲响了警钟。

  陈某和李某系邻里关系。事发当天中午,陈某走出家门,沿着门前道路散步。当她途经李某户围墙外时,一场意外毫无征兆地降临。

  李某饲养的大型金毛犬,平时乖巧可爱。但当天因为天气炎热,李某便将金毛犬拉到河里洗澡,洗完澡后金毛犬躺在院子里休息,而李某却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将金毛犬拴住,院门也未关闭,就转身去干其他家务活儿了。

  当陈某走到李某家院子门前时,金毛犬突然从院内冲了出来,毫无防备的陈某被这只六十多斤的大型犬扑倒,头部重重地撞击地面,久久无法起身。听到声响,李某赶忙从院内出来,将金毛犬唤回并关上大门,随后扶起陈某,并喊来邻居帮忙,一起将陈某抱到邻居家休息,并通知了陈某家人。

  然而,在救助过程中,李某并未告知陈某家人其是被狗扑倒受伤,使得陈某家人一直误以为陈某只是晕倒。陈某回家休息后,情况并未好转,家人于是将她送往医院,经检查发现颅脑损伤。因伤势过重,次日陈某死亡。

  陈某摔倒离世事发突然,为了查明原因,家人调取了邻居家门口的监控视频,发现陈某是被李某家饲养的狗扑倒受伤,于是报警。陈某的儿子认为,李某家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李某一家作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赔偿问题,陈某儿子将李某一家起诉至法院。

  靖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被告提供的事发当时监控视频,可以清晰看出事发时陈某是正常行走,没有任何挑逗或招惹涉事犬只的行为和举动,因此对事故发生没有任何过错。而李某作为该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在给狗洗澡后,明知需要拴绳以免其伤人,却疏忽大意,不仅没有拴绳,而且未将自家院门关闭,导致犬只从院内冲出,将正常行走的陈某扑倒在地。根据视频内容,应当认定陈某当时已受伤,而陈某受伤后不久,被家人送至医院经诊断为颅脑受伤,并在次日凌晨去世,可以认定陈某的死亡是因被犬只扑倒受伤所致。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李某和丈夫作为该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对两原告因陈某死亡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和丈夫需赔偿陈某儿子各项损失合计40余万元。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