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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开区行刑反向衔接确保罚当其罪
2025-02-13 10:06: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我甘愿接受处罚,以后一定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1月7日,在宿迁经开区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高某欣然接受了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日晚,高某与张某等人一起聚餐饮酒。高某因饮酒引发胃疼呕吐,张某见状不顾劝阻,主动驾驶高某车辆送其至医院就诊。此后,张某因琐事酒后喧闹生事引发报警。出警民警达到现场后怀疑张某等人有酒驾嫌疑,酒精检测显示张某血样中酒精含量133mg/100ml。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张某拒不认罪,并与高某串通,谎称车辆系高某驾驶。考虑到张某是因送自己去医院才被查处,高某也多次在公安机关作出虚假陈述意图帮助张某“顶包”。

  2024年5月,案件被移送到宿迁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细致地审查后认为张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张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高某作虚假证明顶替张某的行为构成伪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刑事处罚虽然被免除,但高某的违法行为不能被“抹除”。为避免违法行为落入“不刑不罚”的真空地带,宿迁经开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将该案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该院行政检察官经调取该案证据材料、核实案件情况并听取刑事检察部门的意见,认为高某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高某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7日,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意见,依法对高某作出行政拘留4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