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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隐匿收入 却陷入法网
2025-02-11 10:38: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一些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没有履行义务的诚信,妄图逃避执行。不执行,就执“刑”,近日,泰兴市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行为,以实际行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成效。

  泰兴法院对原告A公司与被告叶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叶某给付A公司加工费56万余元。因叶某未履行判决义务,A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叶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然而叶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叶某经案外人介绍承接了B公司的消防服加工业务,并将该业务转包给王某,从中赚取了7万元转包费。但叶某并未如实向法院申报此项收入,反而使用其女儿的账户收取该笔款项,以此转移、隐藏自己的财产。不仅如此,在A公司就该笔转包费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叶某又指使案外人伪造6万元的收条,并在诉讼过程中出示该伪造证据,试图隐瞒其真实的履行能力,以逃避执行。泰兴法院遂以涉嫌拒执罪将叶某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泰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对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