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主播谈恋爱期间,打赏转账8万余元,现在分手了,想要回这笔钱,法院会怎么判?近日,泰州市姜堰区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驳回原告鞠某的诉讼请求。
被告赵某是一名网络主播,在直播期间认识了原告鞠某,相识之后双方成为男女朋友,鞠某先后在直播间打赏以及转账给赵某,金额共计8万余元。半年后,赵某提出分手,鞠某便让其退还这笔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鞠某跟赵某在谈男女朋友期间,其实两个人都是已婚的状态。庭审中,鞠某抗辩说,他向赵某的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是建立在两人恋爱关系的基础上,现在恋爱关系已经破裂,对方应当予以退还,所以他认为这个赠与是附有一个以恋爱为目的的条件。
“双方在均为已婚的状态下,要求一直维持或者是建立这样一个恋爱关系,是违背我们的公序良俗的,所以我们认为他所谓的这样一个附条件的赠与是不成立的。”海陵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严丽娟告诉记者。
因此,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与人,受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赠与财产已经被被告赵某接收,且不存在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根据他们双方之间转账的金额以及他们之间的聊天记录内容显示,当时鞠某在向赵某转账的时候并没有附有任何所谓的条件,所以在赠与已经发生之后,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是不得要求对方退还赠与款项的。最终,法院驳回了鞠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