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冒名婚姻二十年 检察监督解民忧
2024-09-03 09:38: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谢谢检察官,没有你们的帮助,我被冒名结婚的麻烦事很难解决,真的太感谢了!”日前,安徽省天长市的李某来到金湖县检察院12309为民服务窗口,将一面锦旗送给检察官并连声道谢。

  婚姻登记本意是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却因冒名登记成了当事人追求美好生活的阻碍。

  2023年10月,李某因做服装生意需要资金,在当地某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系统显示其现存两次婚姻登记记录,第一次婚姻记录显示与金湖某镇王某办理过结婚手续。

  面对银行系统显示,李某一脸惊诧,“何时被重婚了?”她告诉银行职员,“我一直在安徽天长工作生活,也不认识这个王某,怎么可能和他在金湖县结婚。”为消除第一次婚姻登记记录,李某来到金湖县民政局了解情况,并请求撤销婚姻记录。由于婚姻登记行政行为发生之时至李平发现时已超过20年,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冒名登记情况,撤销婚姻记录申请遭到拒绝。此后,李某又到法院欲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法院以该行为已超过起诉时效为由裁定不予立案。

  无奈之下,李某于2024年1月来到金湖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在接访中,李某告诉办案检察官:“这张结婚登记申请书上除了照片是我自己,其他个人信息都是别人的。”

  “办案检察官非常的负责,因为事情时间长了,调查很有困难,又是跨省办案,难度特别大,他们都没有放弃,多次往来于安徽和金湖两地开展调查。”李某告诉记者。

  “承办检察官接收案件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开展了大量的调查走访工作,先后多次跨省到两地档案馆复制张某、李某婚姻登记档案等材料;到公安机关调取两家户籍信息;走访民政部门了解婚姻登记的基本流程及办理程序;对张某、李某及其他当事人分别进行询问。还委托物证鉴定中心比对鉴定李某身份证照片与结婚登记申请书上女方照片是否为同一人。通过对取得的材料进行分析研判,足以证明张某与王某的婚姻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李某被冒名婚姻登记。”分管副检察长吴东彪介绍。

  2024年1月10日,金湖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结合相关证据,重新审查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县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予以采纳。1月20日,李某收到了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