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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可以上船出海了
2024-08-19 10:58: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感谢司法机关的人性化执法!终于可以上船出海挣钱了,我一定好好珍惜这次机会。”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检察官对社区矫正对象杨某进行电话回访,获悉其在缓刑期间的综合表现以及工作状况。杨某回想起自己申请“戴罪出海”的过程,感慨之情溢于言表。

  2023年初,杨某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名被害人不幸离世。鉴于杨某及时拨打120、主动投案、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在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家属予以赔偿并获得谅解,赣榆区检察院依法对杨某从宽处理,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将杨某交付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考验。对于常年出海作业的杨某来说,上船挣钱成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眼看着今年的开海季即将到来,急得他在家团团转。

  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电话接访,赣榆区检察院检察官知悉了杨某的处境。“我们一家四口人的生计都指着上船,妻子在家务农,两个孩子都在上学。眼看着马上开海,这场交通事故对我的冲击实在太大了!”电话里的杨某满心无奈。

  检察官经过分析后认为:杨某属于过失类犯罪,在评估其矫正期间的社会危险程度时,应当与故意犯罪加以区分。秉持着既要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又要为涉企社矫对象外出活动提供便利的理念,检察机关与社矫机构努力践行“海上枫桥经验”,在前期建立的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机制的基础上,决定为杨某“解绑”,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依法同意其出海作业。

  在缓刑考验期间,杨某表现很好,一边捕捞作业,一边接受船上矫正小组的监督考验,从未出现违反监管的情形。

  “既能上船挣钱,又不影响矫正考验,这得多谢检察官的帮助,通过这件事让我明白,法律既是威严的,也是有温度的。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努力挣钱养家。”通过回访电话,检察官感受到杨某满怀希望。

  今年以来,赣榆区检察院坚持“多想一点,多走一步”工作方法,将“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置于重要位置,在《赣榆区涉海涉渔矫正对象暂行管理办法》基础上,与区司法局签订《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座谈会议纪要》,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批准17名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作业,无一违反监管情形,持续为提升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