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午,一起不履行监护职责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论证会在沭阳召开。来自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的法学专家学者,就一起涉案侵权行为诉讼必要性、诉讼主体适格性及财产监管、诉讼请求等问题进行研讨。
专家们一致认为,李某父亲不履行监护、家庭教育职责,致使李某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严重侵害,具有提起诉讼的必要性。
2024年3月,沭阳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李某,是多起案件的被害人。李某自幼跟随父亲一起生活。针对李某父亲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的情况,该院多次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并委托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但李某父亲仍不履行监护职责。
县妇联认为,李某父亲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应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督促其履行好监护义务。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2024年7月2日,沭阳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未成年人保护民事支持起诉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等参加。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支持县妇联对李某父亲监护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7月13日,检察机关联合东南大学法学院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们认为,检察机关支持县妇联向法院提起监护权纠纷诉讼,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民法领域的一次开拓性实践探索,对于突破监护人不履行监护、家庭教育职责的实务困境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