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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对“打工人”终于安心过年
2024-02-23 09:21: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我们一起回老家了,年后见!”在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门外,两名当事人摇下车窗,向检察官挥手告别。

  这是2024年1月30日,农历腊月二十。就在这个年味浓郁的日子,海门区检察院分别向陈某、李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也是在这一天,陈某夫妇和李某夫妇一身轻松地踏上了归途,回家与父母、孩子团聚。

  此前,他们心事重重,为不确定的未来担忧不已。

  事情要从2023年7月1日说起。那天,李、陈两对夫妇因工作产生矛盾,继而引发互殴。混乱中,陈某踹到李某妻子王某的左腿,致其左膝半月板撕裂,李某拳击陈某面部致其鼻骨骨折。经鉴定,王某和陈某均构成轻伤二级。

  2023年11月8日,该案移送海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注意到,这两对夫妇不仅是多年的工友,还是老乡。案发当日,李某拖行货物时碰翻了陈某整理好的被套,却没有道歉,陈某觉得自己受到了轻视,从而引发双方激烈冲突。

  初次调解时,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检察官并未一诉了之,而是放慢节奏,一边释法说理,一边和厂方斡旋。“出门在外,既是老乡又是工友,这是难得的缘分,要珍惜这份老乡情。”在检察官多次疏导调解下,一个月后,陈某夫妇和李某夫妇的关系逐渐有了缓和迹象,陈某、李某两人也主动到检察机关表达了认罪认罚的意向,但双方对赔偿金额仍存有异议,且差距较大。检察官在征得厂方和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于2024年1月15日邀请人民调解员、侦查人员一起,联合厂方代表,开展多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和解协议。

  达成和解协议后,检察官预留了观察期,以跟踪了解双方的情况,了解到陈、李二人已同桌吃饭,在工作中也互相帮助,关系已和好如初后,再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月26日下午,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承办民警等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一致认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意见。

  1月30日,陈某夫妇和李某夫妇结伴来到检察机关,检察官分别向陈某、李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当检察官问起他们来年的打算时,两人异口同声道:“海门很好,春节过后当然还回海门来。”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