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暂时还没有再获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这问题几年后可以解决,村里也给了一些补偿。感谢你们!”11月20日,巧遇前来开展“三官一律”下基层活动的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李成长时,该区姚桥镇的村民王斌对检察机关帮其母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表示感谢。
王斌的母亲王彩云年逾八旬,共育有五个子女。1983年,当地第一轮农村集体土地发包时,王彩云家庭户承包了3.45亩土地。其后十多年间,王彩云家庭人员频繁变动。到1998年,王彩云家庭户上已无人口,但是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因该村未核查王彩云家庭户上人口状况,当地政府仍给王彩云家庭户颁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002年,由于村里承包地抛荒严重,该村村委会遂经绝大多数村民同意,按照本地户籍的在册人口进行土地微调。发现王彩云家庭户因“空巢”不应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权的事情后,该村将王彩云原承包的土地收回,但颁发的经营权证书却因疏忽没有收回。
2014年4月,王彩云又将户口迁回该村,并单独设立家庭户。次年,王彩云和长子王斌翻出当地政府1998年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对村委会收回其承包土地十分不满,遂通过信访要求返还承包地,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2020年6月,经王斌代理诉至经开区法院,法院认为王彩云并未实际取得承包经营权,裁定驳回起诉。王彩云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王彩云仍不服,于2021年5月向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2023年3月,又向镇江市检察院申请复查。两级检察院经审查,均认为该村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王彩云一家均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虽然持有1998年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实际无承包经营权。因此,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王彩云母子继续到两级检察机关信访多达20余次。8月,为彻底化解矛盾,镇江市检察院和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成立联合办案组,重新查阅全部案卷材料,走访王彩云的邻居5人、迎北村村组干部3人,与王彩云母子交谈6次,最终查清了事情全部细节和症结所在。调查中,王彩云及其子女、邻居均表示,王彩云看似争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是想取得一些补偿,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
两级检察院确认了这一判断,并得到其愿意与村委会和解的意思表示。检察官又奔赴该村向村干部转达王彩云母子的意愿,村委会亦同意和解。8月24日,在镇江市检察院检察官的主持下,王彩云、王斌和村委会达成和解协议,明确村委会支付王彩云相关补偿款,2028年第二轮承包期结束后,再按新的土地政策重新解决王彩云的土地承包问题。王斌亦代表王彩云自愿签订息诉罢访协议。
(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