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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他人非法渔获物,判了
2023-05-18 09:53: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明知别人的水产品是非法捕捞所得,仍然收购并出销售。近日,经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赔礼道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022年7月2日凌晨3时,杨某等3人在骆马湖封湖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被骆马湖渔政监督管理支队当场抓获,查获螃蟹、青虾等渔获物77.55千克。杨某等人交代,其渔获物部分自行销售,部分被专卖水产品的李某收购。李某在明知杨某等人属非法捕捞的前提下,收购其渔获物价值1.5余万元。

  宿豫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等3人涉嫌非法捕捞罪,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行为破坏了骆马湖水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被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杨某等3人犯非法捕捞罪,判处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4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杨某等3人共同赔偿渔业资源修复费5.9万元,李某对其中的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