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们给了我们一家生活的希望……”“这笔司法救助金解了我们一家的燃眉之急,妈妈也会让我们谅解汪大爷的……”4月26日,在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对汪某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诉后,当事人双方都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
2022年10月17日清晨4时许,57岁的汪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时因疏于观察,与66岁的骆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骆某被送医抢救,于11月18日死亡,其间花去医疗费80余万元。同年12月,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姜堰大队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汪某移送姜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姜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阅卷发现,汪某家境贫寒,自幼患有小儿麻痹症,靠贩卖蔬菜谋生。案发后,汪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并多方筹措资金赔偿被害人骆某亲属5万余元。
“检察官,我家里还有久病在床的妻子,我坐牢了她怎么办……”讯问中,汪某无助地问。通过进一步实地走访,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汪某妻子长期卧床,其女儿无业,在父亲交通肇事案发生后,她通过送外卖、干体力活等积极帮助父亲筹赔偿款。
“汪某及其家属都没有继续赔偿能力,如果被判实刑,不但无法偿还欠款,其妻子的生活也将陷入困境。这个案子能否达成刑事和解?”分管领导在听取案件汇报后,对承办人提出办案建议。同时,为保护骆某亲属合法权益,姜堰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及时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检察官第一时间前往骆某家中实地走访调查,确认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2023年4月21日,检察官和双方当事人坐到一起,详细阐明案件是否和解对个人和双方家庭的影响。控申部门负责人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给骆某的女儿,用来偿还部分医疗费。“汪大爷一家生活确实困难,我们同意谅解。”骆某女儿郭某当场出具了谅解书。
“我们在办这起案件的同时,借助‘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积极传递司法温度,抚慰人心。”承办检察官童圣荣说。在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后,原本可能成为冤家的两家人达成谅解,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