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泗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泗阳县首个高空抛物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王某与妻子争吵时,赌气将装有半瓶酒的酒瓶从5楼扔下,险伤行人。附近居民说,2021年7月23日晚7时左右,一个装着酒的酒瓶坠落在小区车库门前的人行道上。当时正值夏季,不少居民在此聚集乘凉,现场还有老人、小孩。
王某将酒瓶从楼上扔下,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且险些砸中行人,已经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高空抛物罪。对此,泗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此案系刑法修正案正式施行以来,泗阳县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