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非法捕捞820余公斤水产品获刑
2021-08-09 10:50: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本报讯(通讯员 姚行俊)近日,江阴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江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6月初,江某在明知是长江流域禁渔期的情况下,单独或伙同陈某多次至长江张家港市双山岛水域,采用丝网捕鱼、电瓶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白鱼、鲈鱼、鳊鱼等水产品。至2020年11月初案发,两人共捕得长江渔获820余公斤,并按照事先约定全部出售给华某,销售得款5.76万元,其中陈某参与3次,得款0.26万元。

  2021年1月29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此案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依托“刑事+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机制对案件进行了一体化审查,查明了嫌疑人电捕鱼的手段及其危害性,委托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涉案电瓶进行了检测。同时,听取了江阴市农业农村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专家的意见,委托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专家出具生态资源评估专业意见,据此形成了诉讼请求。

  2021年6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华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陈某拘役二个月,同时判令三人承担非法捕捞水产品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17.28万元。

  编辑:孙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