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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点赞宿迁检察机关依法审慎办理假口罩案
2020-05-22 10:34: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李春薇

  李春薇

  

  李薇代表

  

  高苏娟代表

  一个被退回的快递,竟牵扯出制销假口罩的“上线”和“下家”。江苏省宿迁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这个案子,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

  2020年1月23日,“下家”韩某等人向湖北武汉销售假冒某品牌口罩4500只。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深挖细查,发现了制造假口罩的上游卖家。

  2月14日,假冒口罩生产者侯某、宋某被抓获。办案检察官了解到,2018年以来,侯某和宋某的企业一直在生产假冒口罩并销往省内外,销售金额达20余万元。

  疫情防控期间,口罩质量关乎百姓生命安全。“这是一个从事口罩生产多年的企业,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但不是知名商标。”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徐建强告诉记者,企业生产机器设备齐全,经检测,生产的口罩也具有防护作用。

  “疫情防控期间,宿迁当地口罩急缺,生产口罩的企业不能垮。”如何守护人民群众安全,在保障防疫物资供应的同时不把企业办垮?难题摆在了办案检察官面前。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侯某和宋某为支持当地生产N95口罩原材料的滤材企业尽快复工,曾紧急召回部分员工复工复产,仅1月26日至2月2日期间,就生产1.3万余只口罩,需求的有效对接保障了滤材企业顺利复工复产。今年2月5日,该滤材企业与侯某、宋某的公司达成合作生产协议,成立口罩事业部,所生产的口罩通过了国内外相关机构审核检测与认证,先后生产了68万余只防护口罩,保障了该市一大批大中型企业的复工复产和一线抗疫需要。

  特殊时期要有特殊考虑,案件不能机械办理。经慎重审查,宿城区检察院认为,侯某、宋某的企业疫情期间应政府要求与某滤材公司共同生产口罩,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将会影响口罩正常生产供应。

  “这个企业生产、销售假冒口罩大部分是在疫情发生之前,销售数量已得到相关账目证实,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徐建强告诉记者,如果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查封、扣押企业口罩生产线,将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该院遂依法提出建议取保候审,暂不查封、扣押其口罩生产线的意见,得到公安机关的认可。2月15日,公安机关决定对侯某和宋某取保候审,该企业的生产线继续生产口罩。目前该案仍在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办理假口罩案件中贯彻的助力企业走上经营正轨的办案思路,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的点赞。

  “近年来,检察机关围绕民营企业保护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有效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酒体设计中心副主任李薇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的同时,注重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推进生产经营,充分考虑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保障了复工复产和一线抗疫需要,体现了担当与情怀。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营造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子慎捕慎诉,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同时在法律咨询服务等方面给企业以支持。

  “我多次受邀参加宿城区检察院组织的‘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相关活动,深切感受到检察机关在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所作的努力。”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织造车间值班长高苏娟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宿城区检察院研究出台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意见”,不仅为企业量身定制法律风险防范指南,还为复工复产提供精准的远程法律服务。

  “办案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一,在为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同时,也给依法有序经营的企业家吃了‘定心丸’。”高苏娟希望检察机关不断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方法,在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企业以更多帮助。

  编辑:孙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