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招标代理服务费用,选择符合法定条件、诚实守信、经验丰富的招标代理机构,我单位现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定3家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说明
1、工程概况:宿迁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9月17日-2027年9月16日期间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比选。
2、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货物采购项目相关招标活动。
3、咨询服务内容:依法协助招标人组织招标以及招标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编制招标公告(含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文件;依法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依法组织资格审查、组织招标会,依法组织开标、清标、评标工作;负责协调各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依法办理招标备案工作及办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负责配合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后续咨询服务配合工作等。
4、咨询服务费用(委托代理报酬):
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用包含招标代理工作费用。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超出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的招标代理单位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已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备案;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文件获取
凡符合条件愿意参加本次活动的投标单位,应在2024年9月13日17:00前,发送投标报名表至邮箱 8601162@qq.com(电话:0527-84366790 ,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一),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 14日15时00分,地点为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需要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需密封包装,在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密封外包装上须写明企业名称、联系电话。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会。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12号
联 系 人:洪亮
电 话:19551763767
六、监督部门
电 话:0527-88359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