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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虚假诉讼的民事判决是否构罪
2020-08-28 10:31: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刘兴光

  [案情]

  丙为乙担保,向甲借款30万元,乙逾期未归还。甲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丙承担30万借款担保责任。判决后,乙、丙均未上诉。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丙私自将名下房产转卖给他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后查明,甲乙之间借款合同为虚假合同,甲乙之间为虚假诉讼。

  [评析]

  在本案中对于丙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存在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甲乙之间涉嫌虚假诉讼,借款合同无效,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的错误,所以丙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法益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其次,在本案中丙名下有房产,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在法院判决发生效力,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然转卖名下房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属于法律中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符合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要件。

  最后,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负有执行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必须坚决执行。在本案中法院作出判决后,丙并未上诉,判决即发生效力,并且已进入执行阶段,丙转移财产的行为对抗的是法院具有执行内容且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侵害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案中法院的民事判决已然发生效力,丙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转卖房产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既遂。虽然后来查明甲乙涉嫌虚假诉讼,但是并不能改变丙抗拒执行法院判决的事实。

  编辑:孙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