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董涛以涉嫌受贿罪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经审查查明: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董涛利用担任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司法鉴定处处长、审委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民一庭庭长的职务便利,在案件立案、指定管辖、审理、司法鉴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