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健贩卖毒品案一案,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被告人李健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干警顾秀国:以烙画为笔,绘就乡村 “福禄” 路
【光影·故事③】夏日里的检察蓝
主题MV:检察青春力量
【光影·故事②】传递法治暖意 展现检察担当
宿迁检察微信
沭阳检察微信
泗阳检察微信
泗洪检察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