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当我从部门内勤手中接过贾某强奸案刑事判决书并且站着一口气看完时,心中有种说不出的自豪感,‘不冤枉一个好人,但是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这不正是我们检察官刑事办案一直以来都在追求的公平与正义嘛!”沭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宋广超说道。
以下是他对案件的回顾:
虽然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但回想整个办案过程,还是很兴奋。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必定对我以后的刑检生涯有重要影响。
今年3月10日凌晨2时许,沭阳县公安局接到被害人李某报案称,自家快递员工贾某半夜溜进自己卧室,用暴力以及语言威胁等方式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因自己反抗未得逞,后贾某逃离现场。
案发当天下午,犯罪嫌疑人贾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4次讯问,贾某都坚称李某故意冤枉自己,自己没有强奸李某的想法。辩解案发当晚自己和李某老公等人一起外出吃饭喝酒,结束后自己像往常一样到李某家大厅沙发上脱了外衣外裤睡觉,因为半夜闹肚子到李某卧室找厕纸,与李某发生口角,自己动手打了李某嘴巴一拳,没有其他行为。
审查逮捕环节,我审查案卷材料后发现,贾某2014年有过一次强奸前科,本次案发现场没有监控录像,没有直接目击证人,现场未提取到实质性证据,只有李某指控,但是贾某否认强奸,只承认打了李某嘴巴一拳,公安机关没有对李某作人身检查,李某的伤情鉴定报告也还没出来,全案证据形式上形成对抗。
提审贾某时,他仍坚称被冤枉,辩解案发当晚自己在李某家大厅沙发上睡觉,当时只穿了内裤,后来到李某卧室找厕纸,与李某发生口角打了李某,没有其他身体接触,认为自己最多是涉嫌故意伤害。
面对这样的案情和证据,构不构罪?捕还是不捕?受案后第3天,我将该案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大家认为现有证据薄弱,批捕有风险,建议作存疑不捕。
但是直觉告诉我,李某的指控很具体,应该是真实的。贾某有过强奸前科,反侦察能力很强。如果存疑不捕,犯罪嫌疑人就这样放了,估计这起案件就黄了。但是如果依据现有证据批准逮捕,风险很大,弄不好将来就要承担责任。
“再狡猾的狐狸也会露出破绽!”我调整了一下思路,把全案证据再捋一遍,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单列对比,发现贾某的辩解经仔细推敲不合常情常理。
“3月初的天气,半夜上厕所只穿内裤?”
“员工半夜上厕所,到老板娘卧室找纸?”
“就因为发生口角,就用拳头捣老板娘嘴巴?”
为此,我一边在网上查询案发当晚天气温度情况,资料显示当天温度是2℃至8℃,农村夜晚温度更低,寒冷夜晚只穿内裤上厕所显然不合理;另一边,我电话联系李某了解案发当晚具体经过及受伤情况,同时联系法医咨询李某的伤情鉴定进展,得知李某除了嘴巴伤情构成轻微伤外,法医在给李某作体表检查时,发现李某颈部左侧和左胸部锁骨下方可见条片状挫伤、稍青紫。根据办案经验,我肯定这两处伤痕是用手掐形成的,这不正是与李某指控印证上了?
案件有了新证据,受案后第5天,我将该案再次提请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大家听了我的分析意见后,一致同意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贾某。
案件到了审查起诉环节,之前坚称被冤枉的贾某,态度有了转变,承认自己当时进卧室是想摸李某胸部,因李某辱骂自己,自己才捣了李某嘴巴一拳,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猥亵,不是强奸。
但是当我讯问他为什么穿内裤趴在李某身上,为什么要用手掐李某的脖子,贾某却低头不愿回答。此时的我更加坚信我之前的判断是对的,我准备“零口供”拿下这起案件。
今年7月1日,沭阳县检察院以贾某涉嫌强奸罪正式将该案提起公诉。庭审中,贾某虽百般狡辩,但是面对证据,一切辩解都显得苍白无力。7月27日,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量刑建议,以强奸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回顾办案过程,我深刻体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不简单。从信念变成现实,中间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稍有不慎,就会事与愿违——坏人逃之夭夭。所以,检察官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不能仅局限于卷宗证据本身,还需广开思路,另辟蹊径,才能柳暗花明,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