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门家中坐,“老赖”帽子无故扣上来
2018-02-28 11:08:00  来源:  作者:匡雪 张美娟 封小萃

  潍坊潍城:检察建议纠正错误失信信息

  本报讯(记者匡雪通讯员张美娟封小萃)房产、银行卡被法院查封,莫名其妙上了信用“黑名单”,原因却是他人冒用印章所致。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及时介入调查,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近日,法院已将赵某从“失信人员黑名单”中删除。

  2017年9月的一天,赵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突然不能使用了,到银行查询得知,账户已被法院查封。赵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于是请律师到法院询问情况。经查,原来赵某卷入了一起民事案件。

  2012年3月30日,一个与赵某素不相识的张某与临朐县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居间合同,合同上加盖了赵某开办的某信息服务中心的印章,并代签了赵某的姓名。张某在收取对方30万元服务费后便消失了,对方因此将张某及赵某告上法庭。2015年10月19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因逾期未履行判决,法院查封了赵某的房产、银行账户,且将赵某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事实上,赵某根本不认识张某,本人没有收到过任何法律文书,也从未参加过相关诉讼,在一切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查封账户、列入“黑名单”。赵某和代理律师拿着判决书,来到潍城区检察院民行科请求法律监督。“检察官你说说,张某这个人我根本不认识,为什么要我埋单?我啥也没做,怎么就成了‘老赖’?”

  检察官受案后,及时调阅原诉讼卷宗,并与原承办法官进行沟通。经比对,赵某的印章与合同上加盖的印章明显不一致。法院判决虽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错误情形,但印章的差异、代签的姓名,以及张某不签自己的姓名而只留电话的行为,让检察官疑窦丛生。检察官告诉赵某:“这很可能是一起刑事案件,我们建议你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很快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张某立案侦查。

  随后,检察官又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了审查,发现法院查封的赵某房产及银行账户余额,足以赔偿申请执行人的损失,法院在执行查封措施后又将赵某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明显不合法。

  2017年11月17日,潍城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近日,法院回复,已采纳检察建议,将赵某从“失信人员黑名单”中删除。至此,莫名其妙落在赵某头上的“老赖”帽子终于摘掉了。

  编辑:乔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