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在能改过
2018-02-28 09:41:00  来源:  作者:李立峰 王志华 王刘章

  “乔姐姐,我不跟原来那些朋友交往了,也知道要努力学习,等我拿到高考录取通知书,再来向你报喜!”今年1月31日中午,面对回访的重庆市长寿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17岁的陈某信心十足地向乔璟璟说道。为了不耽误陈某的学习,同时降低对他的影响,乔璟璟和同事特意穿着便服,并选择在中午课余时间来到学校,了解他的学习生活情况。

  而回访的背后,是一名未成年人因误交“损友”而走上歧途的故事。

  2016年10月14日,陈某与朋友等4人饮酒后,各持一把砍刀乱砍某小区的树和指示牌。除陈某外,其余3人还持刀乱砍停放在小区内的8辆轿车和一辆摩托车。经鉴定,涉案车辆损失共计6250元。

  2017年7月,陈某等人被移送到长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陈某是未成年人,正在长寿区上高中。案发后,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此外,陈某的父母也表示,愿意对其加强监管。鉴于陈某犯罪情节轻微,再犯可能性较小。同年9月,该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帮助陈某重新回到学校。

  在宣布不起诉教育仪式上,该院邀请陈某及其家长、老师以及侦查阶段的办案人,共同对陈某进行法治教育。

  在帮教期间,乔璟璟多次与陈某的老师沟通,了解到陈某在被不起诉后,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明显提高,没有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此外,乔璟璟在与陈某母亲的沟通中,了解到陈某的家在渝北区、读书在长寿区,只有周末放假才能回家。平时都是陈某的母亲管他,父亲很少过问他的学习。乔璟璟建议陈某的父亲要多打电话关心孩子学习生活,在工作不忙的时候多去学校看望。在检察官的努力下,陈某越来越多地感受到了家庭的浓浓情意和司法的人文关怀。

  回访结束的时候,乔璟璟还把自己自费购买的高考英语、语文辅导教材送给陈某,嘱咐他好好学习,预祝他高考成功,并开导他“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过”。一旁的陈某频频点头。

  “陈某的改变,让我感到很欣慰,这是最好的新年礼物。”乔璟璟说。

  (本报记者李立峰通讯员王志华王刘章)

  编辑:乔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