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切实管用”回应群众立法期盼
2018-02-26 14:13: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曹众
    《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2年至2017年,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创新作为贯穿立法全程的一条主线,期求在内容、方法、机制的突破上,焕发出新时代立法者应有的智慧。
  创制性立法与开先河规定
  五年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订和提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法规及法规性决定49部、打包修改110部、废止41部;审查批准法规、决定和单行条例55部。这些法规条例中的一些具体规定,令3800万人民深受其益。
  其中,《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不仅对城市清除冰雪中的政府责任、全民义务进行了重申与细化,还结合自身地域实情和气候特色,对融雪剂使用、清扫时限等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全国率先规定非独生子女也享有每年累计十日的陪护假。
  城乡规划条例在全国城乡规划立法方面首开先河,强化了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城市设计批准前应当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内容载入条例。
  仅25条的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主要补充、细化了农村扶贫开发政策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扶贫开发资金“折股量化”的新模式、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等方面内容,首次在扶贫立法中体现出由“输血”向“造血”嬗变的主旨。
  在道路交通运输条例中,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薄弱难题,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委托农机安监人员作为辅警,维护交通安全秩序,为全省充实了3000多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在解决问题的途径上突破
  首次尝试委托起草法规案是在2014年,当时是以法工委名义委托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起草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专家建议稿,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2015年11月,法工委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联合组建了黑龙江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它的成立,拓展了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外延区域,提升了有效应对立法难题的效能。
  在创新调研方法上,法工委在食品安全条例立法中,首次通过委托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发放调查问卷方式,在全省13个市(地)及部分市县,针对禁止在全省种植转基因农作物问题开展民意调查,共回收3000份有效问卷。
  此外,食品安全条例通过前,还首次启动风险评估机制,召开了由十余个相关部门和媒体参加的风险评估会,对条例出台前后有可能引发的舆论风险提前做好应对。
  首次引入语言学专家参与立法,是在城镇燃气条例草案论证中,使立法语言更加符合文字规范标准。
  2014年至2015年,历时11个月,开展了自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首次地方性法规委托清理。由法工委牵头,委托黑龙江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5家单位,对2012年底前的206部地方性法规和34项决议、决定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成果,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对17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废止,修改了44部,废止决议、决定22项。
  将成熟的经验上升为制度
  五年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共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制度20余项。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常委会党组听取立法工作汇报专题会议制度等,建立并完善了专家咨询论证、听取意见反馈等一系列新机制,修订了立法技术规程,制定了立法工作流程图,理顺了立法工作关系……
  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食品安全条例,是省委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这在全省立法工作中还是第一次;赋予全省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每一步骤、每一事项、每一节点,都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请示汇报;2017年的6件正式立法项目,全部被确定为需省委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
  每个立法项目至少都要召开一次专家论证会。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共召开专家论证会50余次,收集整理有效意见、建议500余条。如,在食品安全条例修订中,就先后召开了4次专家论证会、16次座谈会。
  在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工作中,把规范行政许可条例草案作为委托起草的地方性法规,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签订了委托协议。最终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许多采用了委托起草的条款内容。这部条例的出台,创设了许多新制度,在行政许可公开,在规范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行政许可及服务活动,在行政许可评估和清理制度及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出了创新性规定。
  “这项工作尚需在内容形式、程序规则、方式方法、理论研究上加以完善与创新,蕴藏的‘能量’有待逐步有序释放。毋庸置疑,法律制度建设本身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是现代立法本身却又要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如何将二者科学融合,在内容、方法和机制上创新,是解决这一重要课题的必由之路。”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时鹏远如是说。
  编辑:臧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