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鼓励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进行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人民检察院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举报,依法维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经调查核实,应当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
学习渝检护“未”团队,宿迁未检有话说……
“双节”关怀暖民心 帮促调研助发展
【光影故事④】夏秋之交的检察印记
铭记历史 开创未来:宿迁检察机关组织收看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实况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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