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宿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召开。会议任命刘加云为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刘加云代理检察长职务,并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会上,还同时任命戴真、张旭东、蔡周娟、王从军、刘李鹏等5名同志任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卢振同志任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加云率队向宪法宣誓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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