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里出手阔绰的“大客户”
不一定是“土豪”
也可能是洗钱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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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四十来岁,平时靠打零工为生,之前意外结识了一些替诈骗集团“洗钱”的朋友。朋友说可以带着宋某一起赚钱,工作内容很简单,就是去买黄金,把卡里的钱套现。宋某心想这么轻松就能赚钱,是天上掉下来的好事。虽然知道卡里的钱来源不正,宋某还是答应了。
2024年1月,朋友让宋某拿着一张存有100多万元的卡,用卡里的钱去买黄金,宋某便驾驶着朋友准备好的无牌车去消费,由于金额比较大,他决定分几家店购买。
刚开始,宋某在第一家金店顺利地购买了价值约20万元的黄金。但是进入第二家金店,他奇怪的行为却引起了店内销售人员的警觉。
“他不看款式,不要求克重,一次性购买70万的黄金,只要钱和黄金的克数匹配就行,而且他的银行卡与身份信息不符。我提醒他喝水,他却始终不摘口罩。我当时觉得不太对劲,赶紧和店长报告了。”金店店员回忆道。
在第二家金店购买黄金时,店员找宋某要身份证信息,但是宋某一直敷衍,拿出的身份证也和本人对不上。而在刷卡时,因为消费异常,宋某带的卡被冻结了。金店退了5万余元,还剩65万元被拦截在金店账户内。之后,宋某前往第三家想继续购买黄金,因为卡被冻结而失败。
第二天,做贼心虚的宋某还打电话威胁店员,要求店员赶紧退回65万元钱款,被店员录了下来。种种异常行为,让店员随后报警。
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发现,宋某涉嫌帮助诈骗团伙洗白涉案资金,随即立案侦查。2024年4月,该案被移送至泗洪县检察院。
根据卷宗材料,检察官发现,宋某使用的银行卡里一百多万元均是违法所得,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宋某的行为是帮助上线转移资金。然而在审查过程中,宋某拒不认罪,他否认自己来过泗洪,更不承认自己去买过黄金。
面对“零口供”的情况,检察机关加强对客观证据的审查,并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在有了店员辨认、人脸比对、手机号使用情况及轨迹等新证据后,检察官确认,宋某确为黄金购买人,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面对铁一般的证据,宋某终于承认犯罪事实。
2024年5月,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8月,被告人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以黄金、珠宝、手机等贵重物品为媒介,通过高买低卖手法,实现非法资金“洗白”,是一种“洗钱”方式。希望大家保持警惕,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广大商户在经营销售期间如果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