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个段子,“喝酒后遇到交警查酒驾,可以当面喝酒以混淆交警,令其无法确认你开车时是否喝酒”。原以为只是玩笑,没想到有人真的尝试了!
近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危险驾驶案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余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他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小伙伴们,原来,段子里说的都是骗人的!
案情:为隐瞒酒驾当场饮酒
今年3月的一天,余某酒后驾车上路,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与前方车辆追尾。后执勤民警到场处理,发现余某身上酒味明显,怀疑其是酒后驾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82mg/100ml,后民警将余某带至医院抽血备检。
面对民警询问,余某辩称自己并非酒后驾车,而是发生事故后,等待时觉得无聊才喝的啤酒,并提出商店店员可以作证,且商店内有监控可以证明。经询问店员及调取商店内监控,确如余某所说,其在事故后进入商店购买啤酒饮用。
然而,余某百密一疏,民警在查看余某手机,核对付款记录时发现,其曾在当晚与家人的聊天记录中,发送一条视频,视频内容正是余某聚会吃饭饮酒的场面,余某还在视频中称,当晚与朋友相聚喝了不少酒。铁证如山,余某这才承认自己确是酒后驾车,眼看对方车主报警,担心酒驾的事情暴露,便到附近商店购买了两罐啤酒,并当场饮用。
经鉴定,余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90mg/100ml。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余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沭阳县检察院认为余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余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沭阳县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释法:当交警面喝酒 性质更严重
余某以为,发生事故后又喝酒,可以掩盖自己醉驾的事实,其实,对于段子里的“歪招”,法律早有准备。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也就是说,酒驾后驾驶人在接受检查前再喝酒,企图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酒驾查处的,不仅不能证明自己开车时没有喝酒,还会被视为驾车时就已经饮酒了,更可能会把事情升级,搞得更严重。
首先,驾驶人继续喝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就会变得更高,很可能让事件性质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变成醉酒后驾车。
其次,根据上述意见第十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最后,检察官特别提醒大家,饮酒后务必要等到酒精完全消散后再考虑开车上路。虽然网上有许多搞笑的段子和故事,但这些仅供娱乐,切勿在现实生活中模仿。如果真的这样做,不仅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惩罚,还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因此,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切勿轻易尝试这种危险的行为。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珍爱生命
远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