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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寻找老政法精神 | 沃成斌:老报纸里的“新”工作
2024-08-21 17:43: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老报纸里的“新”工作

  “民行律师代理申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当时都是比较创新的工作,效果很好!回首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确实是非常有益的探索。”沃成斌指着一份2007年的《检察日报》说道。

  回首过往,勉励今朝

  沃成斌1987年进入泗洪县检察院,2018年光荣退休。在民行岗位上,他从青丝到华发,一干就是30年。

  从1998年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正式成立开始,沃成斌就一直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他说他感到很幸运,见证了民行检察的诞生、探索和发展的历程。

  “那个时候我们检察办案人员叫‘检察员’,内设机构也不是部门,而是批捕科、公诉科、民行科.....”沃成斌说道。

  作为一名老民行人,退休后他也没闲着。2019年泗洪县检察院想要在12309服务中心建设调解纠纷平台,领导第一个想到让他担任调解员。他开始担任其“银发先锋”调解室志愿服务的工作,这几年也成功调解过30起案件。

  所以谈起民行检察工作,他还是了然于胸。这几年,民行检察工作的不断创新、发展,在办案深度和履职广度方面有了更多的进步,这些变化,他有时也和年轻干警交流交流,让“新旧思想”产生一下碰撞。

  据沃成斌回忆,起初,各地对民行检察业务的探索并不是很多,很多时候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不像现在信息发达,工具书、指导性案例等一应俱全,随时随地可以查询。

  沃成斌说,以前法律的普及程度没有那么高,民事纠纷一般也是比较复杂,老百姓有时候不知道向谁申请监督,有的知道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又不知道方法和流程。另一方面,检察机关的民行案件案源也比较匮乏。沃成斌他们就想到,如果有一个第三方,比如说律师,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还让老百姓更放心。

  为了解决这个困境,当时的泗洪县检察院民行科在全县范围内聘请十几位律师为民行检察联络员,并专门召开了座谈会,制定了一整套代理申诉的规则和流程。有需求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委托律师代理申诉,在检察机关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的同时,律师利用自身的职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收集民行申诉案件。这样既方便了当事人,又为检察机关提供了案源。

  对不采纳申请监督意见的案件还实行听证制度,邀请联络员、人民监督员、当事人等参加听证,更有效地化解了矛盾。

  敢为人先,继往开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当时也是个很新的工作。到底怎么附带诉讼?我们都没做过。”沃成斌说,“以前有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案件,虽然犯罪嫌疑人承担了刑事责任,但有的受损单位不知道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而基层检察院对如何操作附带民事诉讼也没有经验。”

  2004年,宿迁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大对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公共财产的犯罪分子的追诉力度,共同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的意见》,规定公诉部门与民行部门要打通信息壁垒、合作分工,同时要求检察机关告知并协助受损单位有权提起民事附带诉讼,即使受损单位不进行民事附带诉讼,检察机关也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全市第一期“刑事附带民事案”很快到来。2005年9月,泗洪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偷盗电缆案,这起案件中,国有资产受到了损害。万事开头难,检察官们在实际办案时也遇到不少难题:刑事、民事起诉的顺序怎么确定?负责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是什么身份?......随着工作推进,这些“拦路虎”都被一一解决。最终在2005年底,泗洪县检察院成功对犯罪嫌弃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判处赔偿经济损失8900余元。在2007年3月7日的《检察日报》第5版上,专题报道了宿迁检察机关对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的探索,也报道了泗洪的这起案件。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业务已经越来越规范,适用的案件领域也越来越广,比方说生态环境损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侵犯社会公益的案件都可以适用,现在我们每年大概要办理20件左右的刑附民案件。”泗洪县检察院检察官刘瑞呈说道。

  知古,才能更好地知今。时光荏苒,老人、老事、老物已变成岁月的沉淀,新与旧的交替,让人民检察一代又一代的接力、延续和发展。新一代检察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汲取检察实践积累的精神财富,才能推动新时代检察事业的全面进步,以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的现代化。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