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有思路、做事有方法”“办案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这是汤巧茹给同事们留下的深刻印象。
“办案需要感同身受,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这是汤巧茹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办案中不妨“多想一步”
“不放过每一处细节、每一个疑点,多想一步,线索也就来了……”在汤巧茹看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离不开其他检察职能的支持,刑事检察就是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的一个重要渠道。
2017年,在对一起非法采砂案件“回头看”时,汤巧茹发现,犯罪嫌疑人虽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是公益受损的状态可能还在持续。
随后,经调查发现,涉案采砂船已全部取缔,但仍存在部分砂矿随意堆积、沉船未清理,受损堤岸及破坏的土地未得到恢复的情况。
汤巧茹多次走访行政机关和属地政府,针对良田复垦、河道疏浚、堤防修缮等恢复生态工作,及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促成6家单位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经过一年的持续打击与公益监督,辖区内非法采砂犯罪得到全面遏制,河畔再焕生机。2018年2月,该案入选2017年度江苏省检察机关“十大优质检察建议”。
“公益诉讼案件背后往往有着复杂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想要更好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不仅要有敢于攻坚克难的勇气,还要有‘日拱一卒’的恒心。”汤巧茹说,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的最主要载体,制发检察建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援引的法律法规须准确无误。
工作中,汤巧茹会将自己多年来总结的工作经验和经历感悟,毫无保留地分享给同事们。她主要参与撰写的《如何以“证据链”为导航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调查工作》相关课程入选《江苏检察小课堂》汇编书籍。
变“破坏者”为“修复者”
沭阳素有“花乡”美誉,自然环境优越,也孕育了数量庞大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然而,非法狩猎、盗伐林木资源等涉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
2020年,在办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汤巧茹发现,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崔某多次前往某村田地,非法狩猎3351只灰头鹀。最终,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崔某除需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100万元的生态功能修复费用。
案子虽然办结了,但崔某作为一名普通农民,显然难以承担巨额赔偿,生态修复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汤巧茹和同事加班加点梳理近年来涉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主动与沭阳县人民法院、沭阳县司法局等单位对接,推动宿迁市首家检察机关生态修复基地落地沭阳,探索建立用“劳务代偿”的生态环境替代修复模式,着力破解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中生效判决执行难这一窘境。
维护生态平衡,还需要多部门共同努力。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监督和协作,汤巧茹促成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和沭阳县公安局、沭阳县人民法院、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9家单位共同出台《关于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检察监督协同发展机制实施方案》。
“通过建立‘检察+行政’协同监督机制,推动各部门共同履职,实现资源共享。”汤巧茹介绍,该机制自实施以来,逐步建立形成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巡查保护、违法犯罪溯源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等一整套工作机制,野生动植物大保护格局已初步形成。
把“小事”当成大事办
在汤巧茹看来,公共利益无小事,办好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更能体现司法温度。她时刻提醒自己,面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突出问题及民生民利重点领域,更需要多倾听群众声音、多关注群众需求。
2023年5月,在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时,一份关于某镇某村界桥维修的政协委员提案吸引了汤巧茹的注意。
获悉上述线索后,汤巧茹随即赶往现场进行勘查。经调查发现,该界桥始建于1983年,随着经济发展,通行车辆、人员日趋增多,该界桥年久失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需要重新维修。
但该界桥位于两个村镇交界处,重建该找谁?维修费用如何分摊?为此,汤巧茹先后多次赴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座谈交流,最终就界桥修建主体、修建标准以及资金来源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8月,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该路段开展“回头看”时,发现破损的桥面已经启动重建。“完成后桥面将由3.5米拓宽至6米,荷载能力从5吨增至20吨,附近居民日常出行会更加便捷、安全。”汤巧茹说。
案件办结后,汤巧茹及时总结、研判,将该案向典型案例方向升华提炼。2023年11月,该案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政协主席出题”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办公桌上摆放着十几份摊开的卷宗,笔记本留有密密麻麻的类案分析……这些都已经成为汤巧茹办公的常态。参加工作以来,她先后获评“江苏省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优秀能手”“宿迁市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撰写标兵”“沭阳县杰出青年”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