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书记员到部门内勤,从党建工作负责人到检察官助理……沭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刘鹏的5年从检路虽不长,但收获满满。在刚刚结束的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环境资源典型案件评选中,刘鹏主办的一起非法采矿案件获评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做司法公正的“践行者”
“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不原谅自己,不放过自己。”从办理案件的第一天起,这句话就刻在刘鹏的心里,不放过每一起案件的事实,不枉纵每一名犯罪者,切实保障每一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名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力度,又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在分配岗位时,刘鹏主动要求到打击犯罪的一线——刑检部门工作,至今已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
2022年6月,刘鹏办理的一起涉案33人的非法采矿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刘鹏全面衡量涉案人员的作用、情节等罪责因素及司法政策要求,依法审慎界定处理范围,最终12人被起诉判刑,21人不作犯罪处理。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向主管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压缩犯罪空间,强化诉源治理。2019年10月,刘鹏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系聋哑人,因摔伤导致卧床不起,无法正常接受传唤,刘鹏不顾路程遥远,联系值班律师、聋哑老师,带着卷宗材料到犯罪嫌疑人家中进行谈话,最终,犯罪嫌疑人徐某当场悔过,主动认罪认罚。
做工作实务的“探究者”
检察干警针对办案、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适用、工作机制问题,应当多思考、多学习、多研究,提出自己的想法、观点。在日常工作中,刘鹏是这样要求自己的。
▲图中右一为刘鹏
2018年以来,他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被省法学会刊物、《江苏法治报》等采用。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与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职能冲突与应对》获评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建议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入选江苏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优秀论文,《刑法修正案(十一)溯及力问题研究》入选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优秀论文;撰写调研文章《交通肇事未救助致人非复合型损伤死亡的行为定性》等6篇文章在《江苏法治报》发表;主动承担课题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县域社会治理的影响》被县法学会评为优秀结项课题。
做党建工作的“争创者”
2019年,刘鹏所在的沭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党支部换届,他被选为支部委员,负责支部的党建工作。在支部党建工作中,刘鹏主动思考,积极作为,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支部活动“小课堂”轮讲工作法,获评沭阳县委县级机关工委党支部优秀工作法二等奖。
今年4月,在疫情防控期间,刘鹏到结对社区开展“疫情防控违规违法行为”法治宣讲,宣传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为有效开展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工作5年来,刘鹏先后被省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评为检察机关新进人员培训班优秀学员,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调研先进个人,入选市法学法律人才库,被评为沭阳县优秀公务员,荣获“守望正义 检徽闪耀”全市检察机关办案团队办案故事讲述活动三等奖。“坚定自己的目标,一直努力向前,就一定能在岗位上留下更加坚实的检察足迹!”刘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