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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头版 | 宿迁在全国率先立法规范网约房监管
2024-08-05 10:34: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了《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网约房向未成年人提供住宿服务的决定》(下称《决定》)。记者了解到,这份在全国率先加强网约房领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立法文件将于今年8月30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网约房作为一种新兴的住宿方式,一方面为用户提供了更加便捷和灵活的住宿选择;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新型业态,为就业和财富创造更多的机会。但法律尚未明确网约房的法律属性、管理制度等,导致网约房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对入住人特别是未成年入住人的住宿安全有一定影响。

  为规范和促进新业态发展,2023年11月,宿迁市检察院对某公司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宣判被告立即停止违规接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为解决网约房管理缺乏行业规定、监管主体不明确等制约新业态健康发展的根源性问题,2023年3月,该院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关于对网约房行业进行立法的建议》,建议就规范网约房接纳未成年人开展专项立法。2024年6月27日,宿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决定》。

  《决定》共有十条,对本决定的适用范围、网约房的定义、网约房经营者的义务、网约房入住人员的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及网约房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规定。

  《决定》明确规定了网约房接待未成年人条件和情形,即应当符合建筑质量安全标准和治安、消防管理规定,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盗、视频监控、身份识别设施;不得放置烟(含电子烟)、酒和成人用品等不适宜向未成年人提供的用品;不得提供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服务。

  《决定》还明确网约房经营者不得向未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未成年人提供住宿服务;接待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住宿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学校联系。发现未成年人存在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或者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等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此外,《决定》还规定了网约房入住人员的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以及网约房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等,其中对未依照规定登记、核验和传输相关信息,或者向未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未成年人提供住宿服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措施。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