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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 二十多年来第一次在自家田里播种
2024-07-12 15:58: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这可是我二十多年来第一次在自家田里播种,你看,花生都冒芽了!”6月26日,泗洪县检察院检察官到现场回访,映入眼帘的是笔直平整的田地,田中的老胡放下农活开心地介绍说,村里今年6月初将田地返还给了他。

  这0.283公顷田地,已经困扰了老胡二十多年。原来,老胡有一处0.283公顷承包田,承包期至2025年12月31日。二十年前,老胡所在乡镇实施农田林网项目,田中间被铺设了一条东西走向、宽度约6米的道路。道路从老胡田地穿心而过,铺路不久后,牛某等人便承包该片区道路种植杨树。

  如今土路早已无人行走,当初的小树苗却日渐长成、枝叶繁茂,树下庄稼因常年缺少光照导致减产。

  2021年4月,老胡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要求村委会、牛某复原0.283公顷土地,赔偿因种树致粮食歉收损失。但是法院认为村委会、牛某并非侵权主体,驳回了老胡的诉讼请求。同年5月,老胡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乡政府砍伐涉案土地上的树木,复垦土地。法院认为老胡起诉乡政府占地行为违法超过法定诉讼期限,裁定不予立案。

  老胡多方反映问题,村委会也多次帮助解决,但是树木所有人牛某以林权承包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砍树。考虑老胡诉求的特殊性和家庭困难,村委会还先帮老胡申请了5万元救助金,租0.267公顷地给老胡耕种,并承诺树木砍伐后整平土地,净地交付。两年下来,老胡一直在租赁田中耕种,但砍树一直没动静。2023年8月,老胡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初步审查后,检察机关发现,涉案土地道路建设于2001年,树木栽种于2002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老胡提起诉讼确已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间,法院裁定并无不当。

  于是,检察官开启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之路。在调查走访中,村委会介绍,村委已另租一块0.267公顷土地置换给老胡种植,但是由于地势、土质等原因,老胡对新土地不满意,一直要求砍树并返还原承包地。但牛某的林权承包合同未到期,所以没办砍伐证。树砍不了,地也就没法置换回来,事情就僵住了。

  调集相关合同证据后,检察官联系了牛某,牛某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当初搞农田林网时,我主动响应政策号召,借钱买树苗栽种,承包合同、证明材料都是齐全的,如今合同没到期就让我砍树,我才是有理没处说!”

  检察官审查了粮食欠收评估鉴定报告,多次现场勘查、上门走访协调,邀请乡政府积极参与争议化解工作,并帮助村委会联系了免费挖掘树根业务,解决伐树后遗留树根问题。

  2023年11月6日,泗洪县检察院在村委会召开听证会,邀请基层法律工作者、小学教师、当地企业经理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组织各方就砍树、挖根、换地、赔偿问题逐一展开讨论。最终,各方当事人在听证现场达成和解协议:牛某同意尽快申请办理砍伐证,在2024年春节前将涉案土地树木砍伐并运走;村委会在树木砍伐15日内将树根挖掘、树坑回填,2024年春小麦收割后各自净地交还。

  和解协议签订前,老胡又提出自家土地尚有3700元补偿未予支付到位。承办人现场审核字据并经字据出具人确认无误后,经检察官、听证员释法明理,村委会表示认可并同意现场给付。

  听证会后,老胡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这起历时二十余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