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第八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11号),经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并经全省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我市检察机关1个集体、2名个人列为考察对象,现予公示,请社会各界群众予以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
公示期内,如对考察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或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表彰办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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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1日
考察对象名单及简要事迹
一、先进集体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近年来秉持“创造”“守护”理念,依法能动履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全省、全国有影响。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指导)办理的43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其中最高检指导性案例2件,通过个案办理推动国家层面出台文件加强文身、电竞酒店等行业治理,堵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管漏洞。坚持改革创新,与团委合作构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帮助600余名涉案未成年人重新就学、就业,被最高检与团中央确立为全国示范建设单位。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全省率先开展涉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推动市委平安办部署开展为期三年专项行动。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等国字号荣誉表彰8项、“江苏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等省级荣誉表彰13项。最高检领导在宿迁调研时评价,江苏未检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宿迁是江苏未检工作的缩影。
二、先进工作者
陈福成,男,1986年5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联合民政、妇联等单位启动多个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治项目,助力150余名未成年人顺利就业或重返校园。全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年下降,年均下降31.6%。先后有6个案件被最高检、省院评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其中,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实现了宿迁市检察机关在该项工作上零的突破;办理的靳某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系江苏省首例适用该罪名,先后被最高检、省院评为典型案例、公告案例;办理的王某等人聚众斗殴案,被最高检联合团中央等6部委改编为国内首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主题公益微电影《我的青春,你来过》。荣立三等功5次,获评江苏省检察机关“守正有为检察人”“案例突出贡献奖”。
李猛,男,中共党员,现任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泗洪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奋战刑检一线,勇办疑难复杂案件,年均办案150余件,2019年办理的刘某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扫黑除恶典型案件;2020年办理的高某某等1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中央电视台宣传报道。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参与撰写的洪泽湖流域非法捕捞案件分析报告,得到时任最高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制发检察建议、报送检察专报,推动全县开展三无船舶整治工作,更有力地保护洪泽湖生态环境、渔业资源。获评江苏省十佳公诉人,被省检察院嘉奖1次,被市检察院评为新时代优秀检察干部,记三等功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