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未成年人有没有文身自由”这个话题吗?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首日,由宿迁市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宿迁市中级法院宣判。法院判决被告文身馆经营者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并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案件办理期间,多家中央、省级主流媒体予以关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江苏卫视现场采访报道,中国青年报、检察日报、新华日报作出深度解读,人民日报、共青团中央微信公众号纷纷转发;微博话题阅读量累计达1500万;中国长安网以“一锤定音、具有指导意义、自带热度和话题度”为由评为“一周好稿”……
“这些探索和实践,对促进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防止和矫治、探索拓展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范围、提升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质效,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意义。”2021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下发文件,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学习借鉴宿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探索文身领域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推动共建共治的经验做法。
是实践的创新,更是理念的升华。复盘这个案件的办理,沭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海涛说:“这个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增强了办案团队在线索自主发现和证据全面调查上的实务技能,也在与上级院及高校学者的探讨中提高了理论水平,更是在“1+N办案机制”的指导下充分延伸了办案链条,推动了专项整治、强化了行业治理,实现了法治影响、社会影响的双提升。”对沭阳乃至宿迁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来说,他们一定不曾料到,2019年6月他们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发现的一个“小小的线索”,产生了如今的效果……
聚焦行业失管,敏锐发现案件线索
2019年6月,江苏省沭阳县院在办理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中,发现众多涉案未成年人有不同程度的文身现象。
“殺”“战”“一生戮战”等字样以及“黑白无常”、“天眼”、“死亡线”等图案,“满背”“满臂”的大面积文身,既对价值观正处形成期的未成年人起误导作用,也对社会治安造成隐患。在充分调研未成年人文身的现状、危害等基础上,沭阳县检察院向地方党委政府报送调研报告,推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对相关场所开展了行业整顿。同时,就文身馆违规为未成年人文身问题,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成立调研小组,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8次,检索相关法律法规28份,法医鉴定等资料30篇,认定相关文身馆为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也给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等权利造成较大影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省市检察院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及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适用等方面对案件办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提出以案件办理引导行业规范经营的要求。
2021年3月26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在沭阳召开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研讨会,就未成年人文身民事侵权要件的认定及法律依据、损害后果、公共利益的属性等深入论证,为该案的办理提供理论支撑。
夯实案件质量,实现公益保护效果最大化
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仅靠行政手段难以达到个案惩治和公益保护效果。经江苏省院批准,2020年12月25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对侵权较为严重的纹绣店经营者章某立案并开展调查取证,查明2017年6月1日以来章某先后为40余名未成年人文身的事实。在省院的指导下,宿迁市两级检察机关按照民事诉讼法和高检院办案指南,规范开展询问调查、勘验、评估及诉前公告等工作。在诉前审查阶段,委托技术部门先后固定收集未成年人文身照片、文身及去文身机器同步录像等相关证据。开展现场勘查取证,提取文身的颜料,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证实文身使用的颜料每1kg中含有11mg游离甲醛。结合现有法医学鉴定实例并咨询专家意见,认定文身行为造成身体软组织挫伤和皮肤瘢痕,强迫文身在司法实践中按照人体轻、重伤鉴定的危害后果。
2021年4月9日,该案移送至宿迁市检察院。同年 5月24日,该案开庭审理,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全程指导,宿迁市法检“两长”出庭履职,检察机关围绕诉讼请求、辩论焦点进行充分举证、质证。2名专家辅助人出庭发表意见,均获法院采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文身馆经营者代表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构建未成年人保护新领域
一审宣判后,章某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在《中国青年报》发表《公开道歉书》。20余家文身经营者发表了不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公开承诺。妇联、团委、教育等结合“儿童友好校区”、示范街道创建工作,将未成年文身纳入法治宣传、家庭、教育和社会引导,通过个案引导社会价值导向。卫健、市监部门依托自身职能,最大范围发挥执法效能,在城区及各乡镇对文身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风险提示、身份审核等制度。联合执法行动中,排查文身馆20家,停业2家,下达限期变更经营范围6家,办理营业执照和健康证12家,发放法律风险提示函200余份,对5家非法去文身经营者立行政案件。
2021年7月14日下午,《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经沭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讨论通过。《决议》规定,任何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文身,不得强迫、劝诱或周旋未成年人文身;文身场所不得容纳未成年人进入;卫健等13个部门在文身治理中负有职责和任务;对文身馆可从组织约谈、信用记录等方面予以强制力的规制;将为未成年人文身行为纳入强制报告的范畴,违反相应报告义务的,严格追责,以确保治理的可操作性……沭阳县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进入了法治轨道。
在历史的进程中,总有一些案件会刻在人们的记忆里,成为“法治中国”的注脚。通过个案的办理引领司法理念进步、推动社会法治进程向前,个案就被赋予了时代意义。“好案”既可“遇”、也可“求”,关键是“有心、用心、尽心”。从先试先行到领跑全国,引领一个领域的司法理念、政策、导向,这就是宿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情怀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