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按时交接,防止出现漏管情形。3月18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对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执行及接收工作开展检察。
通过检察,交付执行机关能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和按时送达交付执行法律文书,但针对存在的部分问题,如针对交付执行机关仅抄送执行通知书,未将判决书一并抄送的情形,该院当场提出口头纠正并被采纳。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能够依法按时接收,对于个别社区服刑人员因居住地产生异议的情形,该院口头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先予以接收,再向上级单位汇报,不能出现因拒收导致漏管的情形。
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接收衔接配合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决定着社区服刑人员能否按时接受社区矫正、执行刑罚,该院此项检察活动,预防并纠正了在交付执行及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