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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深度报道:网约房“安全门”该怎样守住
2024-08-29 11:03: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网约房向未成年人提供住宿服务的决定》将于明日正式施行,这是该领域全国首部地方立法,引发各界关注。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迅速爆火的网约房处于监管灰色地带,不仅导致涉及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时有发生,也极易滋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亟需完善法律法规,为网约房装上“安全门”。

  租房“便捷”,无需见面查验即可入住

  在线选房、电子支付、密码解锁、无需见面……在某网约房平台订购界面,记者发现,网约房租用手续十分“便捷”。与酒店预订界面不同,网约房通常不会在明显位置显示商户名称等信息,并且隐藏具体的地址、门牌号等,只有预订后,方可在订单详情页查看具体地址。

  选择一家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的网约房下单后,记者很快收到一条短信,告知房间具体位置、门牌号、电子锁密码等信息,并让记者添加微信。随后记者得到一份入住须知和一个二维码,提醒扫码登记证件号码、年龄、手机号以及入住和计划离开时间等信息,表示该信息用于向公安机关报备。

  不过扫描二维码填写信息时,记者发现,虽有“添加同住人”选项,但选择“不登记”后,也可顺利完成登记并成功入住。这就意味着,无论带谁或是带多少人入住,都不会有相关人员现场查验身份、管理入住人员。

  以网约房的形式出租一处房屋是否存在较高门槛?记者尝试在某民宿经营平台上发布房源,按照指引,首先需要准备好3张卧室、1张卫浴照片以及身份证照、银行卡等材料,接着要填写房屋地址和定位、房源类型、房屋出租方式、可以提供的服务和设施,然后上传房间照片,给房源写一个“标题”,设置价格、预订和入住规则。上传房源的最后两步,是填写房源资质资料,但营业执照非必填项,最后一道关则是上传“苏安码”。

  “苏安码”是江苏公安机关针对网约房出台的一套治安管理监督系统。一套房源想短租或长租,经营者需通过“苏易住”微信小程序,填写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及手机号码、房源地址、房间数量等信息,从而产生一个“苏安码”。网约房运营平台需核实上传房源与“苏安码”对应的房源是否一致。基本上,房源上架审核可在24小时之内完成。从上述体验过程看,出租门槛不高、流程也不复杂,不需要房产证就能完成。

  记者体验的网约房平台还较为规范,而有的平台安全漏洞较大。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在进行立法调研时发现,未经有效监管的网约房,无法落实实名、实数、实时、实情“四实”制度,极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导致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

  2022年3月,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案发地在某网约房内,未成年被害人张某通过某APP预订房间后入住。“本案中,网约房经营者未履行询问、登记核验义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张某入住,导致张某权益被侵害。”办理该案的宿豫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江婷介绍。

  “三无”状态,

  涉网约房违法违规行为屡有发生

  近年来,涉网约房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国多地都有发生。浙江一名男子在被刑事立案、取保候审期间失踪,后被发现在一网约房内吸食“上头电子烟”。办案检察官发现,开办这间网约房的是一名吸毒人员。2021年7—10月,这间网约房成了吸毒人员聚众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的固定场所。

  今年以来,南通警方集中在旅游景区及周边区域部署开展网约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共摸排网约房近1.2万套,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5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3人。常州警方去年4月在打击一起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到各地取款的“洗钱车队”案件中,一举抓获17名嫌疑人,其中6人是在网约房内抓获。

  网约房为何易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地?在宿迁市人大代表、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小菊律师看来,最大的问题在于网约房监管无明确法律支持。

  关注网约房相关问题已久的江婷坦言,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负有的监管责任,但部分网约房没有向公安机关备案,无法将其纳入管理范围。即便是经过备案的网约房,也可能存在未联系监护人即容留未成年人住宿等违规、违法行为。

  “目前的惩处措施仍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江婷说,有关条款规定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违法经营者明显威慑力不够。她和同事在办案中发现,网约房商户入驻各大平台时门槛非常低,平台对网约房经营者的资格、营业执照、房源类型等信息,几乎不进行实质性甄别。行业规范缺失、立法滞后,导致司法实践中网约房监管存在盲区。

  由于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引导网约房行业健康发展,导致该行业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网约房的审批、日常监管缺乏明确的职能部门,很大程度上陷入一种无主管单位、无准入门槛、无服务标准的“三无”状态。2019年国家出台的《在线住宿平台服务规范》只能作为行业自律措施,强制力和约束力明显不够。

  正视风险,多地主动探索强化监管措施

  网约房安全风险不容忽视,各地各部门主动探索创新强化监管。

  在南通一处网约房集中的公寓楼,记者看到每间网约房门上都贴有二维码,扫码填写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认证后刷身份证就能开锁入住。南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丁旌钊告诉记者,通过这种技术,解锁信息能自动上传至公安机关,便于网约房经营者履行治安安全责任,也便于民警掌握辖区网约房入住人员情况。

  结合位置分布、经营规模等要素,南通还在网约房经营集中区域,引导推动网约房经营者成立管理联盟,按房屋比例共同出资聘请总台管理人员,并完善人像监控、智能门禁等一系列必要硬件措施,落实实名登记及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等治安管理制度。

  针对网约房接纳未成年人问题,我省多地检察机关从个案出发,推动更大范围强力监管。在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行动中,苏州市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对涉案旅馆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追加行政处罚,推动苏州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两份指导意见,对旅馆及网约房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处罚统一执法尺度。

  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开展网约房专项整治,促推部分网约房补充备案,并接入监管系统。某公司经营的网约房不履行询问、报告等义务,存在与未成年人串通逃避检查、一人登记多人住宿等问题,导致发生多起违法犯罪案件。经3次行政处罚后,该公司依然持续违规,被移送宿迁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禁止该公司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今年1月,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回应关切,

  “小快灵”立法为网约房套上“笼头”

  “虽然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动以法院判决的形式,确认了某网约房经营行为违法,但对于市域范围内更多网约房的规范运行,需要有专门的规定或者立法。”宿迁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沈晓明说。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宿迁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未成年人入住网约房这一课题,采取“小快灵”立法方式出台法规性决定。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辉说,“《决定》避免‘大而全’,做到‘少而精’,虽然只有短短10条,但是条条对准问题,实用、管用。”

  该《决定》要求,对已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网约房,依照旅馆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对未取得有关许可证的网约房,分情况详细列出可以接待未成年人的条件和情形。其中规定,接待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住宿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学校联系。《决定》还明确,向未成年人提供的网约房不得放置烟(含电子烟)、酒和成人用品等,不得提供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信息服务等。未依照本决定的规定登记、核验和传输相关信息,或者向未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未成年人提供住宿服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立法好,我们都支持!”长期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宿迁市人大代表、泗阳县春晖民间助学协会会长张矾表示。“《决定》就是经营网约房的法治规范,怎么做一目了然,我们对照执行就可以。”宿迁市区一家网约房经营者正根据《决定》自查自纠,不折不扣履行经营者义务。

  基于网约房与旅馆都是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两者经营性质相似,常州去年在全省率先施行《常州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网约房纳入特种行业管理。

  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队长李军介绍,经过多轮摸排,常州网约房房源有2000余间,均要按照登记流程向公安机关如实登记相关信息,经营者必须配置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设备,为房间配备必要的消防、治安安全设施。

  记者注意到,2021年省公安厅出台《江苏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试行)》,对网约房从业安全标准作出规范,但这份规定已于去年4月失效。去年11月,省公安厅发布《江苏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的管理办法或将很快出台。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