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推动各方共同参与困境儿童救助
“孩子当时的眼神比较忧郁,不像这个年纪该有的样子。”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发现,被害人管某某年仅15岁的儿子王某某生活困难,随即将线索移送该院控告申诉部门。
2020年3月22日,管某某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害身亡。同年6月,王某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只剩下他和哥哥相依为命。今年3月,哥哥应征入伍了,王某某便更加孤苦无依。
在获得该线索后,通辽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第一时间赶到王某某所在学校了解情况。交谈中,检察官得知王某某之前一直跟着父母租房居住,父母去世后,王某某就没有了固定住所,平时都在学校住宿,寒暑假时他只能寄宿在哥哥同学家。
由于管某某的案件还没有判决,王某某兄弟俩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款。检察官经多方调查核实得知,王某某除了享有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和孤儿待遇外,没有其他社会救助。
“这个孩子的情况比较紧迫,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今年8月9日,通辽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就王某某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如何开展救助工作等事项听取各方意见。经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为王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听证会结束后,社区也积极为王某某申请了无人抚养待遇。
“夏老师可以做我的监护人吗?”由于王某某的父母、姥姥、姥爷、爷爷均已过世,其他近亲属也不便履行监护职责,承办检察官在多次与王某某的沟通中感受到他对班主任夏老师的信任与依赖。
在与王某某哥哥、夏老师及其家属、学校领导以及社区居委会沟通后,夏老师成为了王某某的委托监护人。同时,为了解决王某某没有地方住的问题,检察官与学校沟通,在寒暑假特别为其开一间宿舍,并由老师们轮流负责照顾。
“我们希望通过检察机关的努力,调动社会各界开展接续救助,共同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通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